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教资后〔2020〕34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资产使用学院(部门)为单位,各学院(部门)针对自身资产管理使用实际情况,开展资产盘点自查。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数据支持与清查盘点指导。
2、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其中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为资产使用学院(部门)自查阶段,此阶段如发现存在问题,需提交纸质材料交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说明。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对存在问题进行统一处理。
3、工作要求:
(1)采取以账对物的方式,查看账上个人所管理的资产是否齐全,设备上是否贴有标签(对于没有贴标签的,由各部门统计上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打印补齐)。
(2)对于涉及退休、调出、学校内部部门调动的人员,其名下的资产一定要及时进行变更,明确变更后的管理人。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加以重视,按时、做好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