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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号 关于实施兼职报账员及报账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
各科、部、中心:
为认真落实学校财务处〔2016〕3号文件精神,规范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报账工作,经2016年4月11日会议决定,处各科、部、中心实施兼职报账员制度,具体要求请按财务处〔2016〕3号通知和处保障预算切块任务执行。报账程序为:经办人签字→部门验收人签字→部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签字→处长签字→(校领导签字),报送财务处办理报帐业务。办公经费报帐在分管领导签字后,须到处办公室审核登记。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