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周转住房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校资字【2016】11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请有关教职工登录校园网,进入办公系统-公文管理-行政各部门文件,点击校后字查阅(2016年4月18日发布)。
为贯彻落实《细则》,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现租住周转房的住户进行核查,住户需按规定重新填写《租住周转住房审批表》,房屋租金也将按新规定执行,请相关教职工提前做好准备。
特别提示:以学校教职工名义申请租住的周转住房或经学校批准租住的周转住房,除本人(特殊情况放宽至配偶、子女或父母)租住外,转租他人或利用廉租房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住户,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所租住的周转住房交回学校,否则,从2016年11月1日起按《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将依照市场价(昌黎校区市场价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3.00—15.00元/月)2-4倍标准从本人工资中扣缴房租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