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7年度维修立项工程预算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

各院(系)、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预算工作申报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为改善学校教学和实验、实习条件,改善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2017年度维修立项工程计划和经费预算工作,请各院(系)、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1万元以上(1万元含及以下的项目另外单独填写表1、表2)大型修缮、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改造、实验楼(室)维修改造、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道路、构筑物、水电暖等基础设施,以及教室和实验室内部维护维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工程项目分类进行填报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部门的申报情况和2016年度经费安排,本着轻重缓急和保证教学科研的原则,进行分类汇总和适当调整,报学校领导确定具体项目,以便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为及时完成项目汇总和呈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申报项目,明确立项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和预算金额,安排专人准确填写项目申请汇总表(表1)和项目申请备案表(表2)。
填写完成后,请各单位认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11时前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的2017年度计划以本次申报中为准,项目审批后将按计划实施,不再安排补报计划。
要求:纸质文件(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纸质文件送达地点: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215室
秦皇岛校区: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215室,联系人:张晓民蔺朋 ,联系电话:8064913,13933682557 15333344132
昌黎校区: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能源部办公室。联系人:张晓民,联系电话:2039050,13933682557
开发区校区:纸质文件请统一送到秦皇岛校区
电子邮箱:ksjhny@163.com;(科师计划能源首字母)
说明:1、本次未申报的项目或年度内新增的项目,2016年度一般不再进行单独申报。
2、经过申请备案的项目,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审批程序,并由财务处安排预算资金。
填报表格见附件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29日
附件:关于填报2017年度维修立项工程预算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