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号 处办公保障及“三公” 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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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党组字〔2015〕44号、校办字〔2014〕14号和校财字〔2015〕7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和加强办公经费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经济行为,经处领导研究决定,办公经费使用规定如下:
1、办公保障经费指学校核定审批的办公费、办公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
2、处办公室负责统计核算各部门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处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统一采购、入库、发放管理工作,采购的用品必须是经学校确认的合格供货商所提供。
4、一般办公用品各部门直接从处办公室领用;办公设备维修及耗材在处办公室登记办理;购入形成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按有关规定执行。
5、办公经费的报帐程序为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登记签字、处长签字(特殊情况校领导签字)后报送学校财务处办理。
6、处办公室负责处“三公”经费及办公保障经费的公开。
7、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