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离职编外员工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知

发布日期:2016-12-23    浏览次数:

各科室:
按秦皇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通知,2016年12月15日起河北省作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共享系统联网,可能涉及各科原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编外员工,因其原在劳务派遣公司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且有缴费记录但未办退,故系统联网后可能无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保险。若所涉人员咨询,可告知其参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本人办理需要: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农业银行卡必须本市开户
二、代办人办理需要:
1、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身份证
3、本人农业银行卡必须本市开户
地址:医保中心2楼2号窗口(长城酒店对面)电话:3262780
【注:1、以上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自愿放弃领个人账户余额的,请直接复印本人身份证(如果代办,代办人身份证也需复印。
3基本情况参考:
(1)秦皇岛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期限:2016.12.15-2017.2.28,
具体详询户口所在地村镇。
(2)咨询电话 秦皇岛市人社局城乡居民保险:3262821
海港区人社局城乡居民保险: 3553526
昌黎县人社局城乡居民保险: 5964899
附:秦皇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通知
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月15日开始缴费
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按照缴费标准,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6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综合科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