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2016年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16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现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5日
二、参保职工申办慢性病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一张,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标明是否有慢性病本,是何病种,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及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复印件各一张;3.按规定提交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诊断书以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等(各种具体申报资料内容附后)。
三、领取通知评审合格后,取本时:有慢性病本的,携带慢性病本、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代理人身份证;无慢性病本的,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代理人身份证。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管理的通知》(秦人社【2010】5号)文件规定:持有《门诊特殊慢性医疗证》的参保人员,每人最多不超多3个病种。
五、注意事项1.必须确认申报人员为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档案袋上填写的病种必须与《慢性病申报表》所填写的病种一致;3.不允许替外单位人申报。六、详情可至医保中心慢性病科(308室)咨询,联系电话3262779。校医院咨询电话8058357—803。
校医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