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财务处《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

各科室:
现将学校财务处《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根据通知要求,落实到需要申报的人员,并汇总其相关材料至综合科,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日下午16:00前。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的通知,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方便教职工申报,符合申报范围的教职工可以委托我处代办申报业务,也可以到税务局自行申报。如需我处代办,请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联),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于2017年3月28日17:00以前以部门为单位送到财务处。秦皇岛及开发区校区送到主校区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昌黎校区送到昌黎校区财务处。过期没有提交的,视同无需学校财务处代办。
申报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附件1)、“12万申报常见问题”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相关政策” (附件3),结合个人各类收入所得,属于自行申报的人员,请尽快来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领取申报表,申报表可以复印。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例全文.doc
附件2:12万申报常见问题.doc
附件3: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相关政策.ppt
财务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