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2017年项目报备及申报2018年度维修工程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0    浏览次数:

各处(室)、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学校教学和实验、实习条件,改善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预算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处(室)、院(系)、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2017年度已落实经费并确定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以及2018年度拟申报的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房屋、道路、构筑物、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和教室、实验室维修改造、实验实习场站建设等项目,按照基础设施修缮(房屋、水电暖)、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配套、应用型大学建设类型,认真研究申报项目,明确立项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和预算金额,安排专人准确填写上报《2017年未报备维修工程项目统计汇总表(表1)》、2018年度维修工程改造项目汇总表(表2)、2018年维修工程项目申请预算备案表(表3)。
为及时完成项目汇总和呈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请各单位将《2017年未报备维修工程项目统计汇总表(表1)》于5月19日下午17时前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2018年项目表(表2、表3)于6月5日下午17时前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统计申报情况,本着轻重缓急和保证教学科研的原则做好2018年度项目申请,以便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根据预算要求,学校的2018年度计划以本次申报为准,项目审批后将按计划实施,不再安排补报计划。
要求:纸质文件(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ksjhny@163.com;(科师计划能源首字母)
纸质文件送达地点: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223室。联系人:毕成 蔺朋 。联系电话:8076144 13933538429 15333344132
说明:
1、2017年未报备维修工程项目指各单位使用后勤立项经费以外其他经费来源申请、学校已经批准但未在省厅备案,需履行报备后进行招标的项目;
2、2018年度预算项目在本次申报审批后,作为后勤经费内的立项工程在2018年度予以落实,本次未申报或2018年度内新增的项目,后勤不予安排。
3、经过申请备案的项目,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审批程序,并由财务处安排预算资金。
4、如遇到复杂工程项目,可向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工程预算人员配合完成,确保项目预算准确、详实。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