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科研仪器设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按照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冀科平【2018】16号)文件要求,需对我校2017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进行区分,请各学院对照本单位设备情况如实填写《科研仪器设备汇总表》(没有请填无),电子版于2018年12月14日中午前发送至邮箱ksyzcgl@163.com。纸质版经资产管理员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送至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后勤楼223室)。
附:科研仪器设备汇总表.xls
科研处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