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校人字〔2018〕21号)文件精神,经我处专题会议商定,2025年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如下。
一、综合绩效津贴分配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参与2025年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教职工共计30人。
二、综合绩效津贴分配原则
(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结合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际工作情况,做到合理、公平分配教职工综合绩效津贴,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三、综合绩效津贴分配细则
1、部分补贴实行弹性经费拨付机制。
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补贴:目前我处有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共5人,参照党组字【2019】117号文件规定,党建工作补贴标准为500元/年·人,此项补贴总计2500元。
管理岗位负责人补贴: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情况,管理岗位负责人共9人,补贴标准为543.33元/年·人,此项补贴总计4889.97元。该补贴用于补偿管理岗位负责人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所承担的责任及额外工作付出,确保管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2、剩余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方式
发放部分岗位工作补贴后,剩余综合绩效津贴(剩余70%部分)采取按照岗位职称等级平均分配原则发放。
四、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公示
在处网站对本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8日,共计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对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有任何异议,均可向综合科反映。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