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校人字〔2018〕21号)文件精神,经处专题会议研讨,拟定2023年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一、综合绩效津贴分配实施范围
适用于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023年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职在岗教职工15人,参与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教职工9人。
二、综合绩效津贴分配原则
(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结合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际工作情况,做到合理、公平分配教职工综合绩效津贴,充分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
三、综合绩效津贴分配细则
(一)部分补贴实行弹性经费拨付机制。
1.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1人,党建工作补贴500元/年·人(参照党组字【2019】117号),共计500元。
(二)发放部分岗位工作补贴后,剩余综合绩效津贴(剩余91.5%部分)采取按照岗位职称等级平均分配原则发放。
四、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公示
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2023年9月2日,公示期限内如对综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向综合部反映。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