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2016年9月编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

一、考勤周期为:2016年8月26日—2016年9月25日。
二、新选用人员:2016年9月10日之前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缴纳2016年9月及2016年10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016年9月10日之后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缴纳2016年9月工伤保险及2016年10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2016年9月辞职人员预缴的2016年10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为零。
四、2016年9月劳务费不足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个人扣款的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个人扣款部分由单位先行垫付,并于2016年10月劳务费中予以补扣;上月由单位垫付的,于本月劳务费中予以补扣。
五、后勤管理一科、后勤管理二科编外人员替岗劳务费按其替岗情况随当月劳务费一并发放。
以上情况若有疑议,可向处综合科或劳务派遣公司电话咨询。
综合科: 8061921
晨华劳务派遣公司:3600008
力佳劳务派遣公司:5906616
附件: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2016年9月编外人员考勤月报.rar
综合科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