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周期为: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5日。
二、按照《关于转发<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秦人社[2017]90号)要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自2017年1月起执行,按原失业保险费率已缴纳的,于本月缴费金额中冲减。涉及2017年1月-2017年5月已辞职人员的,差额一并退回。
三、后勤管理一科、后勤管理二科编外人员替岗劳务费按其替岗情况随当月劳务费一并发放。
以上情况若有疑议,可向处综合科或劳务派遣公司电话咨询。
综合科: 8061921
晨华劳务派遣公司:3600008
力骏劳务派遣公司:5318609
综合科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