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热词”诠释

发布日期:2016-03-12    浏览次数:

一、四个全面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闪耀着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光辉,饱含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更完整地展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时间表,以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具体内涵
(二)全面深化改革。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三)全面依法治国。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的战略部署。
(四)全面从严治党。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了部署。
二、四个意识
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公开提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意识”之所以成为逻辑上的必要条件,离不开一个关键词——“问题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2012年11月15日,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与其他6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即直言不讳“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作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
党中央言必信、行必果,三年多来,“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兑现”镌刻在一系列留下了“印”、抓出了“痕”的管党治党行动中。中央政治局制定实施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上而下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的是“四风”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下大力气减存量、遏增量,旨在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对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亮剑,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在解决这些沉疴顽疾的过程中,党中央发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于是,从正风反腐延伸开去,立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而融入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使“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与《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四个服从”一脉相承。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团结带领人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五大发展理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一)创新。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〇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协调。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三)绿色。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四)开放。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二〇三〇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五)共享。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四、六项纪律
党风廉政建设六项纪律的内容是: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五、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当好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作用;纪委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党委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内容
1.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教育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 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冀字〔2014〕9号),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2).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职、密切配合;督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3).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4).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教育系统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推动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
(5).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切实解决选任干部简单以票取人等问题。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通过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加强高校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领域问题治理,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开展民主评议。
(7).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询问、质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用好“四大法宝”,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探索建立直属高校巡视制度,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8).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为工作模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机关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行高校公开事项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9).支持查办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确保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重视和支持纪委(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委(纪检组)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创造良好条件。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对党委(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主动抓、为主抓、具体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坚决克服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3).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三)、全面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教育系统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2.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纪委(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探索推行“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3.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上级机关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所属企业、招标采购、附属医院等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反弹。
6.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内监督,组织协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强化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干部和可能提拔使用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8.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突出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9.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
六、三个切实
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七、三个大力
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水平;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八、四个继续
继续优先发展教育;继续扩大就业促进创业;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九、四种形态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十、五个着力
习近平主席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二是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三是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四是着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五是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十一、两学一做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一)学党章党规。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肃清恶劣影响,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二)学系列讲话。着眼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党员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区别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
(三)做合格党员。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十二、一问责八清理
为加大巡视整改力度,促进政治生态优化,河北省委决定自2月起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一问责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巡视中发现的党的领导、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怠政懒政、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弱化
2月15日,河北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全力攻坚,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凝聚正能量、营造好环境。
“一问责”,是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四个方面问题。
“八清理”,是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省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