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致广大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有关问题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体党员、干部: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学校“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开展,进一步纯净党员、干部队伍,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教育生态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充分体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党办字〔2017〕17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摆问题,实事求是、主动把存在的问题向组织讲清楚,做到讲党性、讲政治、讲忠诚。

二、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主动查找问题和纠正,向校党委和校纪委说清问题、退缴违规违纪所得,视为自查自纠。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本人对照“八清理”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基层“微腐败”问题清单(特别是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以水费、空调费、赞助费、押金等名义巧立名目和超标准乱收费;大宗物品采购、校舍改造等工程违规招标;校园土地租赁、房屋出租以及食堂、小卖部和超市外包等缺少必要程序,收入不列入学校账目,坐收坐支;教师招聘、师资调配、职称评定、干部任免、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学生入党等事项违规操作,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学校、教师违规有偿办班补课,违规向学生推荐、销售教辅资料吃回扣,请人代课吃空饷;国有资产和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中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侵吞国家教育资源和权益;违规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主动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主动向学校自查自纠阶段“违规违纪资金上缴账户(账号:0404 3402 0930 0055 044;开户行:工行西岭支行;户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上缴资金,向本单位(部门)上缴物品,并保存好交款票据和交物凭证的;

(二)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有关问题事实和证据,但尚未受到核实谈话或未被宣布采取审查措施,经过教育主动如实说清自己违规违纪事实的;

(三)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核实谈话或采取审查措施后,除如实说清被举报的问题事实之外,还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掌握的不同种类的问题事实的;

(四)有关人员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向组织说明的;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查找问题、故意隐瞒、有错不纠、对抗审查,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和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于伪造、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的人员,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和查实,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从严从重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

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