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

在处长领导下,负责房地产管理工作:
1.负责起草公有房产和学校产权的经营性房产、公有土地和学校产权的地产管理制度;
2.负责提出房屋建筑资源的使用、调配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3.负责公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管线的普查、登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屋的使用状况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经常性普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
5.负责办公用房、教学实验用房调配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统计报表工作。
6. 参与房屋建设、土地规划论证,负责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交接、验收、使用、分配等相关手续。
7.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土地使用状况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调配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
8.负责公有土地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和办理公有土地征用、转让手续。
9.负责学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后勤办公楼211
办公电话:0335--8076556